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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幼桃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2026-10-12 5240

10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政协前副主席胡幼桃的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决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其收益,未足部分将继续追缴。经过调查,胡幼桃于1997年至2025年间,在担任江西省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64万余元。法院认为胡幼桃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必须受到惩罚。考虑到其自首、如实供述以及主动退赃的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于2026年7月29日开庭审理,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胡幼桃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庭审过程中,3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公众旁听了整个过程。胡幼桃于2025年6月19日被查,随后在2025年12月16日被开除党籍,因其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且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受到严肃处理。根据相关法规,胡幼桃被剥夺了相关待遇,同时其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胡幼桃生于1955年4月,籍贯为江西萍乡,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大学学历,曾担任多个省级领导职务,包括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和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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